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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尚处起步阶段

文章出处:麦越环境 人气:598发表时间:2021-06-01 06-01 10:52

  众所周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4个行业的VOCs排放重点源应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施,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完成。然而我国VOCs自动监测仍存在设施覆盖率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监测结果比对难、管理应用少等问题比较突出。本次调研对象为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4个重点行业的VOCs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等情况,调研范围涵盖了全国40家石化企业,山东省、江苏省和上海市的23家化工企业,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河南省、江苏省、云南省7个典型区域的33家包装印刷企业以及天津市11家工业涂装企业。下面来看:

  根据调研结果,全国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4个典型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应用主要有三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设备安装比例低,距《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设备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不足,监控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数据比对难、联网监管尚处于空白,管理效果难以体现。


1.


具体看来:


1、设备安装比例低

  按《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4个典型行业VOCs重点源应基本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本次抽样调查的4个行业企业中,涂装行业企业安装VOCs自动监控系统的比例最高,占比50%以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行业的安装比例分别只有30%、9%、1%。调研地的地区政府均对当地风量和排速较大的企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提出了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但企业执行率较低。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天津市共有7家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仅有1家已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河南省目前共有14家企业列入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仅2家企业完成了安装;江苏省和云南省包装印刷企业的排放量均达不到当地规定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标准,因此无一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另外,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以石化企业为例,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安装较多,辽宁、吉林、福建、广西、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均有石化企业安装了VOCs自动监控设备,总计覆盖了15个省(区、市)。总体来看,VOCs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尚处于起步阶段。


  分析原因,一是企业对具体应安装的点位把控不准。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排放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其规范了VOCs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但并未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点位做出明确规定,企业对具体应安装的排口、位置往往把控不准。如石化企业典型的VOCs排放源有12个,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的VOCs排放节点更是小而多,难以界定主要排放口,从而无法确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点位。二是各地的监控工作要求不明确、不统一。如北京市、广东省笼统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但对企业内部具体哪个排放口须安装则没有规定;天津市、南京市和上海市以具体排放口的风量来确定是否需要安装;河南省则按VOCs年排放量来确定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放口。不同的要求既复杂又难以操作,让企业无所适从。同时,VOCs作为区域联防联控的重点因子,安装要求的不统一,也容易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


2、设备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不足

调研发现,安装的VOCs自动监控系统涉及的仪器设备品牌多且杂,均未被列入相关单位的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以工作基础较好的山东省淄博市为例,安装的146台自动监控设备中,共涉及33个品牌,每个品牌平均不足5台,尚未出现市场公认质量可靠的设备。

同时,设备标准化不足、质量良莠不齐。2019年初,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41家仪器公司的VOCs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普遍存在技术指标不达标、采样口设置和管线安装不合理、分析仪器量程设置不规范、运维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抽取的21个型号(进口型号8个、国产型号13个)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通标气测试,结果显示仅有9个型号(进口型号5个、国产型号4个)的设备通过测试,测试通过率仅为42.9%。


3、数据比对难、联网监管尚处于空白

自动监控数据难以比对。VOCs组分复杂且变化快,数据审核难度大。本次研究选择了4家炼化企业、9家化工企业的20个自动监控点分时段开展了现场比对,其VOCs浓度范围为:50mg/m3≤VOCs浓度均值<500mg/m3。结果见表1,10个监控点在所有时段中手工和自动监控比对相对误差均低于40%;4个监控点在所有时段中比对相对误差均高于60%;6个监控点在不同时段中比对相对误差差异较大,最低误差为10%,最高误差达120%。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中相对误差≤40%的要求,其中有高达50%的自动监控比对结果是不合格的。联网监管方面仍属空白。由于将VOCs作为主要污染物纳入监管的时间较短,多数排放量较大的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尚未纳入各地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难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其与管理部门联网。本次调研中已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多数企业也未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不与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典型行业VOCs污染的监管效果将大打折扣。


来源:王婧,吕晓君,高雷利.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环境影响评价,2021,43(02):18-21.,麦越环境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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